为加快构建贯通部、省、市、县(乡)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,近日,自然资源部印发的《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》(简称《指南》)提出,今年拟选择1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、应用成效显著的省(区、市)启动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(简称省级中心)建设,并对省级中心的报送条件、建设要求、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。
《指南》提出,要充分发挥国产卫星资源优势,利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有卫星应用基础,以“一省一中心”“资源共享、务实管用”为目标,集聚省级自然资源系统卫星遥感应用力量,建设集数据管理、产品生产、主业应用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省级中心,积极推进卫星应用融入自然资源调查、监测、监管、评估、决策等主责主业。在巩固2018年已批准的9家省级中心建设基础上,2019年拟选择1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、应用成效显著的省(区、市)启动省级中心建设。力争2年内,支持全部具备条件的省(区、市)形成省级中心应用服务能力,基本建成整体联动、多网协同、部省统筹、辐射市县的贯通式卫星应用技术和服务体系。
《指南》明确了省级中心报送的基本条件:一是应建立务实管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,优先支持以卫星遥感应用实体化运行为目标的申报方案;二是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自然资源卫星产品生产、遥感调查、监测等业务工作的能力;三是具备卫星遥感应用所需的软硬件和网络基础设施,拥有卫星数据管理、处理系统;四是具有国产卫星数据加工、处理、信息提取、应用及覆盖全省(区、市)自然资源行业的生产服务支撑能力;五是具备健全的生产安全和成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;六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遥感、信息系统和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,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%。
《指南》提出,省级中心应在批复后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,在影像整合、应用服务、应用研发等方面达到建设要求。省级中心获批运行后,自然资源部将组织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,对省级中心给予卫星数据、产品、技术、培训等全方位服务。同时,鼓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省、市、县(乡)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,并纳入本地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,着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监管效能。
《指南》要求,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导省级中心建设工作,对建设单位进行审核,于7月10日前报送自然资源部。自然资源部将组织专家评审,并依据评审意见,经审查后,对申请进行批复,在批复后一个月内,开通部省卫星数据产品服务通道。